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4〕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外函〔2004〕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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