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50:46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呼市国税流字〔2004〕26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市国税流字〔2004〕26号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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