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50:36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0]6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6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财税〔2010〕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
财税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第二十三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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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产品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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