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4〕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函〔2004〕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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