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48:5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7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