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47:3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4〕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四家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四家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4〕29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集团公司等四家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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