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44: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7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