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9-23 11:41:51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社会保险费社平工资调整补差申报缴费操作指引(不含沈阳、大连参保的单位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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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27号),沈阳市、大连市以外地区2022年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人补缴差额部分相关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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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补差缴费人范围
在沈阳市、大连市以外经办机构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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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差金额计算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1.在沈阳市、大连市以外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缴费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模式为“人社核定,税务征收”。税务部门通过人社部门推送的核定信息生成申报数据。缴费人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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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页面后,“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码”默认为空,系统会自动带出全部应缴费信息,如果选择了明确的经办机构或单位编码,点击【查询】按钮,可选择所需待申报信息。待申报信息较多时,请留意页面右下角是否还有下一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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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缴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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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保险费
由于目前辽宁省工伤保险费业务系统暂未与税务系统实现互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向税务系统传递核定信息,缴费人首先到人社部门完成社平工资调整补差申报后,依据核定单信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管理服务】-【工伤保险社平调整补收】模块手动录入差额补缴定信息。
1.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社平补差)】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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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工伤保险的险种信息,在蓝色框中填入“缴费人数”“工资总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单位缴费比例”点击【保存】完成操作。本年度因社平工资调整而补缴的全部属期工伤保险合并申报一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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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定信息录入完成后,打开【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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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自动带出已录入的工伤保险核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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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缴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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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发现录入的核定信息错误,可进入【管理服务】-【核定信息作废】模块作废后重新录入。在作废时需注意,费款所属期需要选择【2022-08】才能查询到工伤保险提档补差核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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