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9-23 11:35:51

【20220922 每日一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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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每日一税】
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08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9月21日,姜新录老师在《陇上税语》发文《研发项目不符合高企认定标准等补税,滞纳金7819万元》,披露企业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7,819.17万元。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高新技术企业请注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间,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经认定机构符合仍不符合条件,税局应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法规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实务中,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被税局追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的案例很多,现分享几个例子,供大家参考。
案例01:2022年9月21日,姜新录老师在其微信公众号陇上税语发文《研发项目不符合高企认定标准等补税,滞纳金7819万元》(已链接,点击可查阅)一文披露:
2022年9月13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045.SH,股票简称:福达合金)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2021年三门峡铝业母公司、兴安化工、复晟铝业、锦鑫化工和锦盛化工经自查发现研发项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7,819.17万元。
案例02: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48,证券简称:世龙实业),于 2021 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格申报工作,但近日收到《江西省 2021 年第二批拟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即公司 2021 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需补缴2021 年 1-9 月企业所得税额为 591.64 万元。
资料来源:《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案例03: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56,证券简称:养元饮品),于 2018年11月12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13000735),有效期三年。
公司根据规定于 2021 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格申报工作,但根据公示的河北省 2021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即公司 2021 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补缴 2021 年 1-9 月企业所得税额为 8,916.08 万元。
资料来源:《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6)
每日一税提醒: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按年自我复核,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否则,不符合条件被税局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损失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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