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解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3/214_1663903258544.gif?width=640&size=6261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出台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自觉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以实打实的举措、硬碰硬的作风,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细落实。现针对近期收集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行解读。
问题1、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小微企业”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题2、“六税两费”是什么?
答: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怎么判定?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问题4、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问题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可以免税?
答: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问题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怎么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7、新开办企业从什么时间开始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三项社保费?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我市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题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是什么呢?
答: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9、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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