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42: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2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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