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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42:0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4〕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4〕4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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