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41: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4〕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4〕54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26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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