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41:0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4〕8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04〕8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0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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