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 发表于 2022-9-21 00:25:18

9月18日新发文件,个税有变,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个人所得税,又变了!政府刚刚通知!

那么具体是哪个地区的个税有变化?具体变化又是什么呢??跟着51酱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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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新发文件
个人所得税有变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公布了新版《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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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zmghnwj/202209/0800edbea7cc490385514d4b128df0ac.shtml
此次政策是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基础上进行一定调整。

其中有什么变化呢?应该怎么享受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呢?

51酱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一、哪些人能享受个人所得税15%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为: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哪些个人所得来源可以享受15%个税?

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一条规定,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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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日常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四、居民个人的政策优惠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五、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从何时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该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六、因职业特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可以享受15%个税政策吗?

可以。只要符合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个人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叠加计算纳税吗?

个人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不能叠加计算纳税。两者的收入类型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均不同。个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八、高端人才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紧缺人才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因篇幅原因,此处不再一一展示,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在后台私信【海南】查看)。

十、如果个人在内地、海南两地都有应税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海南和内地的应税收入分开计算缴税,只有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收入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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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布
企业和个人应该注意什么?
在新政发布后,众合云科首席专家「庚鑫」也对该政策作出了深度解读。

以下来源于庚鑫老师深度解读:

仔细的朋友会发现,文件的时效性,显示尚未生效 。

企业HR和个人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重要信息: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海南个税优惠政策,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居住满183天;

[*]享受个税优惠的人员应被认定为紧缺人才或在海南一个纳税年度内收入达到30万以上。


二、因职业特点,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不满足183天的,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所在的企业应在海南注册并实质性运营,并由海南省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享受。

海南省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定期将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

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三、开展加强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工作,依托海南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由海南省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享受个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如果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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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次政策中未明确办理方式,我们可以参考《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中的规定。

《通知》中第四条规定,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所以只要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可以在2023年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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