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40:0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7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277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106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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