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姐说税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出口退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154_1663608028493.gif?width=640&size=6261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746_1663608028630.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192_1663608028804.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582_1663608029021.gif?width=421&size=334081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964_1663608029604.png?width=640&size=305434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382_1663608030043.png?width=1080&size=140292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570_1663608030353.png?width=332&size=66412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或服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并退还出口的货物、劳务或服务在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确保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促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和便利退税举措,推动外贸持续平稳发展,助力出口企业纾解困难。本期《蓝姐说税》继续学习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出口退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187_1663608030690.gif?width=393&size=8732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273_1663608035441.mp4
●●●
2022年4月20日,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和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主要亮点内容如下:
1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进料加工企业,与以往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以往政策要求通过进项税额转出的,现在可以继续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额或退税额。
2
将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列入视同收汇的情况中,企业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即可视同收汇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183_1663608030897.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280_1663608031159.jpg
●●●
2022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这个文件与之前使用的文件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变化一
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和推行电子化备案。备案单证在原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出口合同”、“出口企业委托其他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报务费发票)”,减少了“出口货物装货单”。而且这些备案单证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JPG或PDF格式留存备查,实行电子化备案,取代原来只有纸质备案的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变化二
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以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上述需经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审核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代办退税。
变化三
三种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时需报送收汇资料。
●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即报关出口的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
变化四
明确了收汇材料的内容。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 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 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 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164_1663608031323.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476_1663608031455.jpg
●●●
202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2〕83号),规定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267_1663608031598.jpg
长按识别二维码了解更多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692_1663608031850.gif?width=713&size=548219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193_1663608032448.png?width=235&size=808
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989_1663608032669.png?width=236&size=78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208_1663608032873.png?width=234&size=806
税总货劳函〔2022〕83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886_1663608033069.gif?width=100&size=17288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766_1663608033401.png?width=285&size=51321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164_1663608033724.gif?width=226&size=5214
广西税务12366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443_1663608033972.jpg?width=430&size=26359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588_1663608034187.gif?width=226&size=5214
来宾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577_1663608034348.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987_1663608034492.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20/520_1663608034783.gif?width=421&size=33408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