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38:33

北京市税务局 京财农[1989]242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农242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农2422号
全文有效
1989年12月25日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北京市税务局 京财农[1989]2422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