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37: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5〕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3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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