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9-16 05:15:09

“梅花”来了,发生存货损失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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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
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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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引起的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都有可能造成存货损失,那么若是很不幸给企业造成了存货损失,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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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导致的存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可以。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财产转让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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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金额应该怎么确认呢?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确认,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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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申请吗?
企业在年度申报时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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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导致损失的购进货物、存货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由此可见,自然灾害形成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不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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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保险赔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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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你get了吗?
如果您还有疑问,
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货劳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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