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31:4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3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3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14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3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