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29:4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5〕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5〕5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7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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