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29:0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5〕2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呼市分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呼市分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5〕221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呼市分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呼地税字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82号)中将企业执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中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审批权限下放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批的规定,同意免征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呼市分公司200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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