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28:4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5〕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5〕6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8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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