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月饼的税收之路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13/245_1663053935385.png?width=800&size=566581企业在收购用于制作月饼的原材料,如面粉、鸡蛋鸭蛋、水果等农产品过程中,涉及到哪些税收知识点?
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即初级农产品)属于免税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印花税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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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加工制作,原材料变身为精美的月饼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月饼销售环节涉及到哪些税收知识呢?
增值税
1
如果销售月饼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如果销售月饼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企业所得税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注意: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其他税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皖财税法〔2022〕241号)
注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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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月饼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涉及哪些税收知识点呢?
增值税
单位中秋节给员工发放月饼,属于非货币福利。如果月饼是单位自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如果发放的月饼是外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外购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勾选或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828号、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关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发放礼品给员工,在所得税方面应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因为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并调整视同销售成本。同时企业将货物当做福利发放员工,则应按照福利费的标准在税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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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审核:合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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