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5〕3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三产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三产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地税字〔2005〕3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发以来,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力的促进了我区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方便纳税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54号)要求,现将有关具体落实三产税收优惠政策程序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三产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按照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减免税时,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的理由、范围、期限,如能明确减免税金额的,还要写明具体数额;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针对不同税收优惠政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第22条重点物流园区内企业申请减免征收所得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重点物流园区的批复文件及该园区为企业出据的所属证明材料;
(2)、由有关部门出据的物流企业证明(认定)材料。
2、第26条对机场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申请年度的财务报表;
(3)、有关部门对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的批准文件。
3、第30条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申请减免所得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有关部门出据的营业许可证明;
(2)、提供以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名单和各项目的收入明细。
4、第32条个人购买及上市出售普通住房申请减免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出售普通住房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普通住房认定证明;
5、第35条社区服务业申请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所需报送材料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收入项目和收入明细表
6、第36条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方式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双方签订的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协议或合同;
(2)、提供实际发生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收入明细表。
7、第37条对农业机耕、排灌等及相关技术培训申请免征营业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提供劳务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签订的农业机耕、排灌等及相关技术培训合同。
8、第38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提供实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收入明细表。
9、第39条经营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的经济实体申请免征营业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签订的经营学生公寓、餐饮和教师公寓等社会化后勤服务合同。
10、第41条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申请年度的财务报表;
(3)、有关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证明.
11、第43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免征营业税时所需报送材料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12、第44条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所需报送材料
(1)、《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资产负债表;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4)、签订的劳动合同。
13、第45条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4)、签订的劳动合同。
14、第46条下岗失业人员新办的服务业企业申请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所需报送材料
(1)、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再就业优惠证》;
(2)、《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资产负债表;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5)、签订的劳动合同。
15、第47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再就业优惠证》;
16、第49条事业单位兴办的服务型企业申请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有关部门对吸纳原单位分流人员的认定证明;
(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签订的劳动合同。
17、第55条利用“三荒”开发的服务业项目及未利用的林地湖泊占地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申请年度的财务报表;
(3)、有关部门对利用“三荒”开发的服务业项目及未利用的林地湖泊占地的认定证明。
18、第58条金融部门抵贷资产申请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申请年度的财务报表;
(3)、有关部门对闲置房地产的认定证明。
19、第60条社会投融资建设的体育馆、体育场、体育活动中心申请减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时所需报送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申请年度的财务报表;
(3)、有关部门对体育馆、体育场、体育活动中心的认定证明。
二、税务机关的受理审批程序
(一)税务机关的受理
“受理”由主管税务机关的文书受理岗位完成
1、受理职责:认真查验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申请报告和其它材料,经审核齐全无误的,进行受理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2、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受理后的有关材料传递税政管理岗位。
(二)税务机关的审批
“审批”由税务机关的税政管理岗位完成
1、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政管理岗位收到文书受理岗位传递的材料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的减免税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意见。需上报审核的,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上级税务机关。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其它材料退回纳税人。此项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上级税务机关收到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材料后,调查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经审核符合条件且由本级审批的,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退回下级税务机关。
经审核符合条件但由上级审批的,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退回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审批权限须按各税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越权审批。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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