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25:0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法[2003]1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法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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