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22:5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6〕9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6〕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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