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22:4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6〕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6〕9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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