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9:1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6〕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6〕17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修改内容请及时告知纳税人。
申报表待区局修改后再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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