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7〕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7〕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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