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7:5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7〕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07〕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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