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9-6 01:35:38

【抓紧收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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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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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2022年9月1日起,全省按年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人进行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缴费人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遇有申报缴纳方面的问题,可通过江苏税务门户网站、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规定,也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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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缴纳工作开始啦!所属期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哪些常见问题呢?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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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均属于残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2.2021年11月30日(含)前登记成立的用人单位,2022年应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度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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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2021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费额=(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1. 常州市残保金征收比例为38%。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
3.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同级残联部门审核确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经残联部门年审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残保金前到当地残联部门年审,未经年审则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应缴费额。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标准按照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即当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时,按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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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30(含)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期)止,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单位,征收比例再减免30%。
3.对5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大、中型企业实行分档缴纳优惠政策: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缴标准10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缴标准6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1001-2000人部分,按征缴标准40%征收;单位从业人员2001人以上部分,按征缴标准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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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2.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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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登录后,打开首页“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点击 “非税收入申报”模块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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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系统带出的“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如不为2021年度,可点击修改,确定“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度后,点击“进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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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据初始化”提示成功后,点击“修改”。

点击“修改”系统产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提示是否安置残疾人就业,如不属实可前往残联部门审核。点击“确定”,开始进行申报表填报。

点击“增加一行”,显示一条需要填报的申报信息,只需要填报第2列“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第3列“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经残疾审核,第5列会自动带出“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否则默认为0。

第2列、第3列数据填报后,申报表自动计算“本期减免费额”和“本期应补(退)费额”。对申报表自动计算的结果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

提示“暂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再点击“返回”返回上一页面,点“申报”。

申报成功后,提示“该笔业务【已提交金三处理中】,切勿重复提交!”

申报成功后,若发现申报错误可以在“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进行“申报更正”。

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税费申报缴纳”模块中的“税费缴纳(含申报及更正)”进行缴款。

缴款成功后,在“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证明开具”中点击“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打印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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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常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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