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7〕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统一纳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统一纳税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7〕47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函》(中移鼎讯内蒙函〔2006〕1号)文收悉。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所属的盟市营业部,不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说函〔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所属的盟市营业部由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市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