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7:3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7〕5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7〕56号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通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3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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