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录 发表于 2022-9-5 12:55:14

回cue,为什么宁肯被特别纳税调整也不调整出口价格

回cue,为什么宁肯被特别纳税调整也不调整出口价格
杨散逸/文


之前本公众号写过一篇文章《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以上市公司为例》,在这篇文章中通过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82)的招股说明书中被转让定价调查的内容分析了反避税的流程。文章发布的第二天该企业股价还出现了一点小波动。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05/777_1662353713279.png?width=865&size=257081

已经快三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个公司2022上半年的报表出来了,再看这个企业的报表,感觉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越来越大了,甚至今年上半年已经超过所得税最终金额了。
期间
2019

2020

2021

2022上半年
特别纳税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12,166,174.99

91,286,485.04

182,709,238.59

84,789,168.50

所得税费用
68,198,835.20

146,650,156.17

280,265,054.83

67,892,759.73

特别纳税调整影响占比
17.84%

62.25%

65.19%

124.89%

通过图形看的更直观: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05/622_1662353713514.png?width=865&size=69918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事情呢?
很可能因为这个企业在向香港子公司出口时还是往常低利润率出口,但是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对按照当时宁波局调整的5%完全成本加成率计算了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是按照5%完全成本加成率签订了预约定价。所以,最终导致特别纳税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占了所得税的绝大部分金额甚至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最终金额。
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企业宁肯在所得税上做专门调整也要低价出口境外子公司?
个人理解,其根本问题还在于出口退税政策的逆向激励上。下面举个小例子:
出口生产、商贸企业在退税率小于13%时,销售利润越高退税越少,因为征退之差按照销售额计算而不是进项税计算。

生产企业购进1000万,外销1000万,退税率9%,没有留抵。
生产企业购进1000万,外销1500万,退税率9%,没有留抵。
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1000ⅹ(13%-9%)=40万
1500ⅹ(13%-9%)=60万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40-130-0=-90万
60-130-0=-70万
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1000ⅹ9%=90万
1500ⅹ9%=135万
最终退税金额
90万
70万
然后,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公司转口最终销售价格仍然是1500万,但是由于避税地对境外收入免税,所以当地利润免税,所以通过避税地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最终上例减税增值税:90-70=20万,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合计145万,占500万利润的29%。
所以正常的出口商避税逻辑应该是下图:即成本价出口到避税地的利润中心,可以获得更多的出口退税同时在这个环节没有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中心再将货物卖给最终购买方,由于避税地没有流转税同时不对境外收入收取所得税所以这个转口贸易实际上不纳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05/460_1662353713860.png?width=865&size=54721


而本例中虽然所得税会被特别纳税调整回来,但是增值税的节税仍然可以享受,所以企业一直按照这种奇怪的方式通过特别纳税调整来回归正常的企业所得税。
可能,这种增值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避税的组合模式就是我国出口企业一直微利的原因吧,希望CRS能给我们带来更多国内企业个人投资境外企业的数据来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整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05/779_1662353714046.png?width=1080&size=36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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