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9-5 12:35:25

【20220903 每日一税】居民企业未履行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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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每日一税】
居民企业未履行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06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居民企业未履行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或者无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存在哪些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如何追缴税款。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2年8月,居民企业M公司拟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新加坡A公司分配股息$10,000.00万,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有何法律风险?
【解析】我国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施行源泉扣缴制度。现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非居民企业应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非居民企业取得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实际执行税率为10%;非居民企业所在地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适用税率从税收协定规定,详见本号《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究竟有哪些?》(已链接,点击可查阅)。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醒:并非所有的非居民企业都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25%的基本税率。
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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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未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追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十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需要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由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其他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应纳税款。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十三、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本公告第十二条规定追缴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该非居民企业限期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二)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该其他项目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该非居民企业其他收入项目款项中依照法定程序追缴欠缴税款及应缴的滞纳金。
其他项目支付人所在地与未扣税所得发生地不一致的,其他项目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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