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别忘记将我“置顶”哦★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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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01
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非南宁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可关联父母的南宁市居住证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
02
南宁市区域内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03
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04
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5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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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缴纳。
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2023年7月1日后缴费的,个人需要缴纳350元+政府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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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连续参保缴费
在2023年1月1日前缴纳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足额缴纳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
在2023年1月1日前缴纳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足额缴纳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参保缴费
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
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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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签约扣费
与银行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每年自动扣费。
手机端缴费
1.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
扫描二维码或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登录后点击“税费业务”→点击“个人缴社保费”→点击底部的【缴费】→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或“城乡医疗他人缴费”→选择“经办机构”和“缴费年份”→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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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城市服务
扫描右方二维码或在微信中依次点击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中选择“社保”→“广西社保缴纳”→“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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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宝市民中心
扫描右方二维码或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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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缴费方式
1.南宁市内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柜面缴费。
2.桂林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服务点。
3.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村委。
4.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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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凭据
因涉及资金上解入库及多部门对账,缴费信息会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给医保部门记账,记账成功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无需向医保部门提交缴费证明。
缴费人可根据需要,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缴费情况或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
方式一:实时缴费情况
操作步骤:进入“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选择“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菜单进入“个人社保费掌上办”页面。
点击底部的【服务】进入服务页菜单,点击【缴费回单查询】菜单,进入”社保缴费回单查询”页面,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查询,即可点击对应的缴费时间进行查看。
方式二:获取正式凭据(缴费后5个工作日)
进入“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选择“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菜单进入“个人社保费掌上办”页面。
点击【缴费证明查询】菜单,进入“缴费证明查询”页面。 核对信息无误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若有缴费证明记录,可查询到缴费证明信息以及税收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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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45或辖区医保部门。
? 缴费时请认真核对“经办机构”须为参保人希望享受待遇的地区(一般为户籍所在地),如显示的“经办机构”不是希望享受待遇的地区或提示无参保登记信息,请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 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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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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