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7〕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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