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6:3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7〕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