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6:0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7〕7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7〕72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监管办法实施就地管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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