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新西兰工资单捐赠计划后,雇员每个发薪日可获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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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每个发薪日可获税收抵免
2022年09月02日 版次:08 作者:张维正 许建标
工资单捐赠计划(Payroll Giving Scheme)是指由雇主在发放工资、薪金时,根据雇员意愿代为扣除捐赠款并转交慈善机构的举措。在工资单捐赠计划模式下,受赠机构可从每个雇主处一次性收到捐款,获得稳定的资金且不需要支付筹款费用,降低了筹款成本。同时,受赠机构无须向每一位捐赠者出具收据。这种操作简单、方便的捐赠方式,为新西兰慈善捐赠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
参与工资单捐赠计划可享税收抵免
2006年,新西兰政府在一份讨论文件中,首次提出引入工资单捐赠计划的想法。2007年11月发布的《工资单捐赠:为慈善捐赠提供实时福利》,讨论了在新西兰实施工资单捐赠计划的几种选择。从公众反馈的意见来看,大多数人支持引入工资单捐赠计划。2010年1月,新西兰政府正式以立法形式引入工资单捐赠计划,并提出原则性规定,以便为各方提供具有灵活性的制度。
具体来说,雇主和雇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工资单捐赠计划。参与该计划的雇主,每月可通过税务局电子申报服务系统选择符合税收抵免条件的雇员,并为其办理所得税预扣业务。自愿参与工资单捐赠计划的雇员,可在每个发薪日获得税收抵免,抵免额为捐赠金额的33.33%,从雇员工资额的预扣所得税税额中直接减除。需要注意的是,可抵免额以该雇员当期应缴纳所得税税额为限,超过部分不予抵免。由于加入工资单捐赠计划的员工,已经在捐赠当期获得税收抵免,因此年终时将不再获得与工资单捐赠相关的退税或抵免。
三类常见工资单捐赠计划
由于在新西兰相关法规中,没有对雇主、雇员和受赠机构之间的安排或关系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工资单捐赠计划的设立提出具体要求,因此该计划的设立大多由相关方共同决定。在设立计划时通常需要考虑,如何建立对有关各方均最有效的计划运作程序,确定可参与计划的受赠机构数目及各机构的参与程度,明确相关机构的作用,设定工资捐款门槛,以及如何对员工进行工资单捐赠方面的必要培训等。
实践中,常见的工资单捐赠计划安排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建立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属于合格的受赠组织,雇主首先建立一个慈善信托来接收员工的工资捐赠,再由慈善信托向其他受赠机构进行资助拨款。慈善信托模式下,通常设有雇员代表,可以在拨款过程中决定其工资捐款的最终目的地。雇员还会定期收到其捐款对社会影响的反馈。
第二种是雇主及其雇员共同选择受赠机构。最终选择的受赠机构以6个为限,雇员每次捐赠的金额不低于2新西兰元。同时,雇员可以收到信息,详细说明每年的捐赠金额和受赠对象。雇主还可以提高捐赠的针对性,鼓励员工通过志愿奉献时间、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的方式参加公益性工作,以增加其对选定受赠机构的参与。在此类工资单捐赠计划中,雇主和雇员的参与度都较高,相关受赠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也比较高。
第三种是雇主与受赠机构合作。受赠机构接受雇主提供的雇员工资捐款,并决定受益对象。受赠机构将确保工资捐款,用于支持工资捐款来源地的某些社区公共活动。这种方式,节约了雇主和雇员选择受赠对象的时间和成本。但是,雇员将无法控制其工资捐款被用于何处。
工资单捐赠抵免有规范程序
在新西兰,无论雇主选择以何种形式设立工资单捐赠计划,符合要求的工资捐赠都可以享受税收抵免优惠。雇主和雇员均需注意适用税收抵免政策时的规范性。
工资单捐赠没有登记程序。雇主只需在每月申报表上记录与工资捐款相关的税收抵免,然后将此电子表格提交到税务局。雇员必须履行每个发薪期的其他纳税及社会保障缴款义务,才可在发薪期进行捐赠并享受工资捐赠抵免。也就是说,雇主在每个工资结算期计算雇员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时,需要先扣减社会政策规定的必要扣除项目(比如学生贷款、子女抚养费支付和养老基金等)和其他扣除项目,如果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再考虑工资捐赠。
根据政策要求,工资单捐赠计划的捐款必须提供给具有受赠组织资格的机构,即新西兰2007年所得税法案规定的社团、机构、协会、组织、信托或基金等机构。当雇主或预扣所得税中介将雇员的工资单捐赠转入不具有受赠组织资格的机构时,该名雇员将无法享受税收抵免优惠。如果雇员因抵免被取消导致其预扣所得税不足,需要在支付期内补缴。雇主有责任确保工资单捐款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发薪期最后一日起的两个月内)转至选定的受赠机构。
同时,雇主须披露相关信息,并保存记录,以便税务局能够确定捐款实际已经转移。如果雇主没有将工资捐赠转交给正确的接收者,导致雇员的税收抵免被取消,该雇主有责任按被取消税收抵免额的150%缴纳罚款。
此外,当出现雇主破产或清算等情况,雇员的捐款并未转交给受赠机构时,相关捐款会优先退还给雇员,雇员也不再享受相应的税收抵免。如果由雇员选择受赠机构,则雇员有责任确保所选的受赠机构具有受赠组织资格,并向雇主提供有关资料,以便雇主及时将工资单捐款转交给受赠机构。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税务报网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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