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7〕4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际函〔2007〕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享受生产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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