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5:0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7〕5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07〕5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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