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7〕1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所函〔2007〕1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4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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