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7〕1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7〕13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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