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您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第六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因采用规定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43人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书面文本,领取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2年9月2日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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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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