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3:0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7〕14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7〕149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汇总缴纳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等4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地财保内发〔2007〕394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所字〔2002〕17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旗县级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为所在盟市中心支公司的报账制单位,其税款缴纳方式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的规定。上述新设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增4家分支机构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增4家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及其下属机构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支公司及其下属机构 内蒙古乌海市
3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及其下属机构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其下属机构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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