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2-9-2 09:35:53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等功能升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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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2年9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分享给大家!
一、
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到期提醒
优化内容:针对9月征期内延缓缴纳税款到期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增加系统弹窗提醒:“尊敬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您2021年11月所属期和2022年2月所属期延缓缴纳的税款,即将在9月征期到期,请记得按时缴纳,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如符合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二、
调整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电子税务局对耕地占用税“附送资料上传”模块——附送资料列表中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必填关联,纳税人采集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时,按每一条明细信息归集需上传的相关资料;二是采集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对征收品目选择“耕地(基本农田)”,征收子目选择“耕地占用税(当地适用税额)”,应纳税额等于适用税额×计税面积×150%,系统进行强制监控。
功能操作: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点击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按钮,选择耕地占用税后方的“新增税源”按钮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界面,征收品目选择“耕地(基本农田)”,征收子目选择“耕地占用税(当地适用税额)”,应纳税额等于适用税额×计税面积×150%。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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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资料列表中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必填报关联,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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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调整契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土地出让申报契税时,以“合同金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的合计金额”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功能操作: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点击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按钮,选择契税后方的“新增税源”按钮进入契税税源采集界面,选择税源标志为“土地税源”,合同金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的合计金额做为计税依据带入采集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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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调整车船税代扣代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填报规则,保险信息项目第6列保险单号、第7列保单起期、第8列保单止期、第9列签单日期调整为必填项目。
功能操作: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船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功能,申报上传模板添加以下必填校验。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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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调整代开发票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调整代开发票功能,对于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1日之后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功能操作:下面以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说明。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功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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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征收品名选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及之后的,点击“保存草稿”时,系统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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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修改“是否签订印花税应税合同”为否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征收品目”。
六、
优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功能
优化内容:按照税务总局2022年第2号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延缓税款限缴期限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功能操作: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对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功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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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在申请情况区,选择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信息。
七、
其他优化功能
1、完善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功能,增加建筑企业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功能,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建筑企业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模块办理;跨区域事项延期增加电子签章功能。
2、增加已缴款代开发票作废功能。
3、自然人代开房屋税源采集增加删除功能。
4、电子税务局移动APP增加代开申请作废功能;代开发票填写申请单时,增加开票金额(含税)数据项。
5、调整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功能,增加联系方式数据项。
6、调整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增加联系方式数据项。
7、优化搜索功能,增加跨区迁移、办税人员变更等关键字搜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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