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2: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企[1995]28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8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82号
全文有效
1995-06-0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078号)转发给你们,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从事股票、国债、期货交易等取得所得的企、事业单位(在证券市场中统称为“机构”),均应按此文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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