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12:0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